澳大利亚政体
www.aita.com.cn 2008年5月12日 来源:本站综合 |
澳大利亚的政体概况介绍:17世纪中叶,澳大利亚领土上只有30万的土著人,当时土著人是岛上惟一种族的居民。1770年,英国航海家詹姆士?库克船长到达澳洲东海岸,宣布这里是英国殖民地。1788年1月26日,英国首批移民抵澳,其中大部分为流放犯人。以后英国在澳先后建立了分散殖民地。19世纪下半叶,各殖民地先后成立自治政府。1901年1月1日,这些自治政府又组成澳大利亚联邦,成为英国的自治领地。1931年,英议会通过“威斯敏斯特”法案,给予澳以内政、外交自主权。从此澳成为英联盟的独立国。1986年3月3日,英国女王在堪培拉签署了“澳大利亚关系法”。根据此法,澳最高法院享有终审权;终止英国议会和政府对澳各州的权利;英国的法律对其不再有效。 澳大利亚目前是联邦国家,设众议院和参议院。众议院由普选产生,参议院由各州和地区选民选出的代表组成,联邦设高级法院。联邦议会规定,联邦议会由英国女王、众议院、参议院组成。其职责是讨论、修改通过各种法律的议案,组成联邦政府和监督政府。现在联邦议院有众议员148名,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,任期3年,按各州人口比例选出。众议院在讨论议案时必须获半数以上多数通过后,才能提交参议院。参议院有参议员76名,其名额分配是每个州12名,北部地区和首都直辖区各2名组成,参议院任期也是3年。涉及国家全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修改宪法问题在经全民按票表决前,必须在众议院、参议院中以半数以上多数通过,修改宪法的提案尤其郑重。参加投票是每个澳洲公民的义务,只要你符合选民资格,想躲避选举是很难的,否则将受到处罚。根据宪法,澳大利亚设总督1人,由英国女王任命,代表女王在自治联邦行使职权。但宪法规定,总督在行使权力前必须征得联邦行政委员会的同意,而联邦行政委员会首脑是联邦总理,故总督的权力是受制于总理的。在澳大利亚,政府要员,甚至州总理、联邦总理因疏忽大意违法受罚的事情并非罕见,执法机关不会因肇事者是政府要员而减免处罚。1991年前总理霍克因违犯交通法规忘了系安全带,被警察发现,考虑总理公务繁忙,警察未当场采取行动,而是事后发了一罚款通知给总理,指出他违犯了交通法规,并罚款100澳元,霍克得知后亲自给昆士兰警察局打电话表示歉意,并甘愿受罚。 澳大利亚人来自世界各地,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,他们没有单一民族的国家那样富有凝聚力,但也并非是一盘散沙。宁静、祥和是这个联邦国家社会的主旋律 |